彝族毕摩习俗是以彝族宗教职业者“毕摩”为核心的传统习俗,2009年9月3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赫章县申报)列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习俗涉及祭祀祈福、节庆礼仪等民俗事项,通过口传心授方式传承。活动过程中使用彝文典籍、法器道具等作为物质载体,形成完整的文化实践体系。作为彝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毕摩习俗涵盖了信仰、语言、艺术等多维度文化特征。贵州省人民政府通过《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黔府发〔2009〕30号)》,将其正式纳入省级非遗保护体系。保护工作重点针对传统仪式规程、彝文文献等核心要素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