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跳月是贵州省苗族传统民俗活动,2019年6月被列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4年12月入选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该活动主要流传于福泉市、榕江县、龙里县等地,是罗泊河支系苗族集歌、舞、芦笙于一体的传统节目。活动多由男青年吹奏芦笙引领,女性随节奏起舞,常见于苗年、新春等重要时节,兼具祈福风调雨顺和青年社交择偶的双重功能。贵州省人民政府通过黔府发〔2019〕10号文件确认其非遗地位,2024年12月28日黔府发〔2024〕13号文件将三都水族自治县的苗族跳月增补入第六批名录。表演形式包含特定音乐结构和舞蹈动作,民间传统形态与舞台呈现方式并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