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山区民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为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地区为策勒县与且末县。2012年6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政发〔2012〕62号文件将其列入名录。该民歌以自弹自唱为主要表演形式,与民间舞蹈紧密结合,通过舞姿、唱段及传统乐器伴奏展现内容。常用伴奏乐器包括弹拨尔、热瓦甫、独它尔、萨塔尔、艾捷克、胡西塔尔、笛、巴拉曼、唢呐、手鼓、纳格拉、萨巴依、塔石等,表演场景覆盖婚嫁、庆典及麦西莱甫等民俗活动。民歌源于维吾尔族山区的劳动生活实践,歌词多借山区特有景观抒发情感,策勒山区的维吾尔族情歌有许多明显的山区特色,其中一半以上以姑娘的名字来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