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弹拨尔艺术

维吾尔族弹拨尔艺术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2012年6月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名录。该项目属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维吾尔族传统弹拨乐器弹拨尔的演奏技艺为核心,通过独特技法展现维吾尔族音乐风格与文化特征。弹拨尔琴身多呈梨形,共鸣箱形似长柄水瓢,采用桑木、红木等优质木材制作,面板为桐木,音域宽广且音色明净,是《十二木卡姆》等经典乐曲的主奏乐器之一。该乐器广泛用于婚庆、聚会及麦西莱甫活动,其制作工艺与演奏技艺在维吾尔族音乐艺术中具有重要价值。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的通知(新政发〔2012〕62号)》,正式确立其非遗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