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吾尔族莱帕尔

维吾尔族莱帕尔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新政发〔2013〕109号文件列入名录。该艺术形式融合歌舞、说唱与表演,唱词内容多反映社会生活,表演者可即兴创作舞蹈动作。喀什市民间艺人阿依木古丽·司马义作为传承人,长期从事莱帕尔的教学与表演工作,致力于培养新一代传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