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服饰

黔东南苗族服饰于2007年5月29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被列入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归类于民俗类别。该项目由剑河县、台江县、三穗县联合申报,其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作为苗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该项遗产通过服饰纹样、制作技艺和穿戴习俗,完整记录了苗族支系的历史记忆与族群标识。官方文件中明确要求三县需制定专项保护规划,落实具体保护措施以维持其文化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