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驯马

蒙古族驯马是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地区为和静县东归,于2013年12月31日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新政发〔2013〕109号文件《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将蒙古族驯马正式纳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